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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决定在国庆期间进行商品促销。现有3种促销方案:方案1将商品八折销售,且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作发乘上。方案2.凡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40元的商品(赠送品成本为20元),且赠品没有和所售商品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方案3:凡购物满200元逼还40元的现金。以上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假定该商场商品毛利率为50%,销售额为2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100元,消费者同样购买200元的商品,仅考虑增值税的税负,商场选择哪种方案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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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方案1:商品八折销售销售额(含税):200元 × 80% = 160元增值税:160元 ÷ (1 + 13%) × 13% = 18.32元利润(含税):160元 - 100元 = 60元商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8.32元
2.方案2: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40元的商品销售额(含税):200元增值税:200元 ÷ (1 + 13%) × 13% = 23.01元赠品成本:20元(但赠品不产生增值税销项,因为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利润(含税):200元 - 100元 - 20元 = 80元商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23.01元
3.方案3:购物满200元返还40元现金销售额(含税):200元增值税:200元 ÷ (1 + 13%) × 13% = 23.01元商场返还现金给消费者,不减少成本或进项税额利润(含税):200元 - 100元 - 40元 = 60元商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23.01元
现在,我们比较三个方案的增值税税负:
方案1:18.32元
方案2:23.01元
方案3:23.01元
从增值税税负的角度来看,方案1的税负最低,因为销售额减少,导致增值税销项减少。虽然利润(含税)在方案2中最高,但考虑到增值税的支付,方案1对商场更为有利。
因此,商场应该选择方案1进行促销。
06/04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