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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纳税时间是当月还是次月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4 06/0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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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从交付出租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024 06/04 15:22
84784999
2024 06/04 15:49
老师:我在网上收到深圳税务发的是当月,这个还有看地方政策?迷惑。 还是这条是很老的政策依据了。 《关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如何计算房产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宝发〔1999〕154号)收悉。对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照《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深税政三字〔1987〕10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即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从使用或出租、出借之月起计征房产税。
郭老师
2024 06/04 15:54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一规定自2003年7月22日起执行,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这一政策至今仍然有效,确保了出租、出借房产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下一个月开
郭老师
2024 06/04 15:54
现在用的是这个,你那个是很早了。
84784999
2024 06/04 16:11
谢谢老师指导~!
郭老师
2024 06/04 16:12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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