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一个跨地市新项目,有几个员工是今年3月份入职的,但是3、4月项目没有给财务提供新入职员工信息,3、4月份财务都没有报这些人4月的个税,5月初报4月个税时候才增加申报的,5月他们就离职了,那离职的员工前面少报了一两个月个税,可不可以在他们离职后多报一两个月呢,这样总月数才能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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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这个不可以的,你入职日期填写3月份不就行。
2024 06/05 08:53
84785016
2024 06/05 09:01
那入职日期填3月,那只有4月申报了个税,工资的扣除标准是多少呢
郭老师
2024 06/05 09:02
你要申报几月份的?如果在这个月申报的话,所属期是5月份,那累计扣除费用是15000。
84785016
2024 06/05 09:12
老师好,那我是不是应该在5月申报4月时候就把3、4月的工资合计一起填入,可是我4月只填了一个月是工资,没填的那个月咋办呀
郭老师
2024 06/05 09:14
5月份申报的,是4月份发下去的,发放的次月才申报个税呀。
84785016
2024 06/05 09:15
我们暂时项目没有回款都没发
郭老师
2024 06/05 09:15
你好
那就零申报的。
84785016
2024 06/05 09:17
老师好,个税0申报是工资0,还是个税0
郭老师
2024 06/05 09:17
你好,工资收入填写0。
84785016
2024 06/05 09:19
为什么呢,是按计提的工资先报个税还是按发放的工资报个税
郭老师
2024 06/05 09:20
规定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84785016
2024 06/05 09:24
老师好!我们工资一直都是等项目回款时候才发,那如果按发放工资才申报,会有好几个月都没有工资,发的那个月会有好几万,所以我们一直按计提的工资申报个税
郭老师
2024 06/05 09:25
只要在12月份之前发放个税不影响。
郭老师
2024 06/05 09:25
这跨年发放的话,就影响个人交个税的。
84785016
2024 06/05 09:26
经常会跨年,老员工甚至跨几年
郭老师
2024 06/05 09:28
那就影响缴个税了
84785016
2024 06/05 09:29
老师好!,那咋办呀
郭老师
2024 06/05 09:33
那你跟你老板说一下的这个影响人家交个税,在年底12月份之前究发下去。
84785016
2024 06/05 09:34
老师好,那是不是哪个月发的,就哪个月的次月申报个税,一直没发的,次月都是0申报
郭老师
2024 06/05 09:35
是的对的是的对的是的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