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1月1日,甲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账面原值1200万,已计提累计折旧200万,未计提减值),变更当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与原采用成本模式计算的账面价值相等。 提问:模式变更对期初留存收益的影响金额是多少?并编制模式转变相关的会计分录。 我的问题是:公允价值变动部分的300不是应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吗,然后25%的部分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留存收益的金额不是200吗

84785022| 提问时间:06/0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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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倩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
你好,这个是会计政策变更,差额追溯调整,300是计入留存收益的(不考虑所得税),考虑所得税是300*(1-25%)=225
06/05 10:44
84785022
06/05 10:55
追溯调整的金额不是把账面的1000万追回到一开始的成本1200吗?然后变更日的公允价值1500-新成本1200=300是公允价值变动,那贷方不是公允价值变动300,留存收益200吗
84785022
06/05 10:56
考虑所得税的话,影响留存收益的金额不是200*75%=150吗,是按照公允价值1500-账面1000全部追溯不算是公允变动吗,
余倩老师
06/05 11:01
不是的哈,你有教材吗,你看一下教材,是转换日的公允价值1500,与账面价值1000之间的差额来进行追溯调整,也就是500,你说那个公允价值变动300,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也就是如果从一开始就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是怎么入账的,跟差额调整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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