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以总公司名义签的合同,实际为分公司的业务,也是分公司履行的业务。最后总公司给甲方开票,总公司收款,分公司可以再开票给总公司开票来收款吗?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06/06 19:20
84785038
06/06 19:26
分公司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也是独立申报的。那么开的发票内容都是一样的有影响吗
郭老师
06/06 19:27
对的是的是一样的。
84785038
06/06 19:28
分公司和总公司在一个市但是跨区
郭老师
06/06 19:37
增值税独立核算的最好分开自己做
企业所得税你们自己出合并报表
合并申报
84785038
06/06 19:41
增值税独立核算申报,企业所得税也是独立核算申报的,没有汇总,23年年报我才报完。那么后面有利润了投资人要怎么分红呢,因为没有股东
84785038
06/06 19:42
总公司也不允许我们汇总,所有的都独立核算申报,
郭老师
06/06 19:44
所得税独立申报的话,你更应该分开,要不所得税怎么填写
所得税得根据利润表来的
84785038
06/06 19:47
是的,全部都是独立做账独立核算。但是分公司后面有了利润要怎么分红呢,没有股东
郭老师
06/06 19:51
不能分
分公司他没有股东,你们可以总公司收取分公司的管理费
84785038
06/06 21:55
是收取了管理费后给总公司开票,那最终分公司账还是有盈利呢,要怎么分红,不会分公司一直亏损吧???
郭老师
06/06 21:58
不能分
注销之前才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