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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于2017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25 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8个月以后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按照公司利润分享计划约定,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当年税前利润的1%领取奖金报酬。该公司2017年度税前利润为18 000万元,税后净利润为13 500万元。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中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为( )万元。

84784966| 提问时间:06/07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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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债券利息:25,000万元 * 2% = 500万元 2.税前利润:已给出为18,000万元 3.税前利润扣除债券利息:18,000万元 - 500万元 = 17,500万元 4.税后净利润(未考虑奖金):17,500万元 * (1 - 25%) = 13,125万元 5.高级管理人员奖金:18,000万元 * 1% = 180万元 6.税后净利润(考虑奖金):13,125万元 - 180万元 = 12,945万元 因此,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中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为12,945万元。
06/07 14:15
84784966
06/07 14:20
好像答案没有这个哦
朴老师
06/07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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