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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有员工食堂,人员也不多,每天都是在农户那买些菜,没有发票,请问可否一个月凭买菜记账本汇总金额做福利费?还有这些费用能按所得税税前14%扣除吗?

84784974| 提问时间:06/0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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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没 有发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不是发生1或2次的事,能按工资14%限额内扣除(前提是有发票)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个人交易满足,小额零星”条件的可以不需要发票。对于“小额零星”的标准,规定只明确了“小额”是指金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次) , 但是对于“零星”的标准却没有界定,因此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的交易是否能认定为“零星”是存在风险的。有税务稽查案例表明,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以下个人交易,持续交易一段时间的,税务稽查认定已经不属于“零星”交易而是“持续”交易,需要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06/0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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