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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丙要去适用善意取得呀?卖给他的人也不算无权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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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根据《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善意取得是无权处置,善意取得正是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才适用的,其前提就是处分人对财产没有处分权,一题未付款达到60%,出卖人解除合同就是有权处置。
06/09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