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为什么丙要去适用善意取得呀?卖给他的人也不算无权处理吧?

84784982| 提问时间:06/09 17:23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根据《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善意取得是无权处置,善意取得正是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才适用的,其前提就是处分人对财产没有处分权,一题未付款达到60%,出卖人解除合同就是有权处置。
06/09 17:33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