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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物的转让,如果抵押物未登记,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时应该是有权处分吧?有权处分为什么还会有善意第三人呢?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不是无权处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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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而转让抵押财产就是无权处分
对于动产抵押而言,则可能存在善意取得的适用问题。因为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动产抵押采登记对抗主义,所以,动产抵押可能并没有办理登记。如果在动产设定抵押之后,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第三人又不可能知道动产之上已经设立了抵押,所以,第三人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作为善意的买受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另根据《物权法》第108条的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因此,如果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而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并不知情,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该动产的所有权,该动产之上的抵押权归于消灭。
06/10 21:19
84784976
06/10 21:28
可是书上写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不需要抵押人同意,只需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呀
廖君老师
06/10 21:32
您好,图中也是教材么,那前后不就矛盾了么
84784976
06/10 21:40
是教材,还有后面的例1
84784976
06/10 21:41
是教材,还有后面的例子
廖君老师
06/10 21:46
您好,我看下图也是表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呀,
84784976
06/10 22:03
不是,我的意思不是受让人知不知情,而是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是属于有权处分的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里无权处分的前提呀,不适用善意取得怎么会有善意第三人呢
廖君老师
06/10 22:05
您好,书中也提到善意第三人,我的回复是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而转让抵押财产就是无权处分
不矛盾嘛
84784976
06/10 23:22
可是本来就不需要抵押权人同意啊,民法典不是已经修改了吗
84784976
06/10 23:22
是有权处分的
廖君老师
06/11 04:47
您好,是可以转让但有2个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同在的
《民法典》关于抵押物的规定,有下列几种解释:
(一)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
(二) 转让抵押物,抵押人应尽两个义务。
(1)转让抵押物应经过抵押权人同意。
(2)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