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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德工业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4月30日进行4月份企业所得税计提。2020年1-3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91477.62,已预缴企业所得税9573.88,4月份应纳税所得额66508.13,怎么算这个计提企业所得税。

84785034| 提问时间:06/1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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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壹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2020年的企税优惠政策是这样子的: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6/11 13:58
王壹新老师
06/11 13:58
所以,2020年1-3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91477.62*25%*20%=9573.88
王壹新老师
06/11 14:00
这个企业所得税季报的,所以4月份还不需要计提哈。如果非要算的话,是用1-4月的应纳税所得税*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即=(191477.62+66508.13)*25%*20%-9573.88=3325.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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