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关于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概念,当发生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老师举了一个例子,甲向乙借款100万,以自己的房子设定抵押,如果优先受偿按折价的话,如果房屋的市价值120万,那么甲不用还乙钱了,是不是房屋就归乙所有了,乙再给甲20万,是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84785028| 提问时间:06/12 14:16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首先,超额配售(也称为“绿鞋机制”)是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这个机制的主要作用包括两个方面: 1.护盘作用:当新股上市后股价表现不佳,跌破发行价时,主承销商可以利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以稳定股价。这一机制可以为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保障,避免股价因市场波动而大幅下跌。 2.解决股票供需关系问题:当新股上市后股价表现出色,投资者需求大于发行量时,主承销商可以利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按同一发行价格额外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这有助于平衡市场供需,防止股价因过度炒作而暴涨。 关于超额配售的具体操作,以下是详细的说明: 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可以超额配售的条件下,有权按照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也就是说,如果首发上市数量为X,那么主承销商最多可以额外发售0.15X的股份。 当市场对新股的需求旺盛,股价上涨时,主承销商可以行使这一选择权,额外发行股份。这样,不仅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还可以为发行人筹集更多的资金。 当市场对新股的需求不足,股价下跌时,主承销商可以利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以稳定股价。这部分买入的股票来自于之前超额发售的部分,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上购买相同数量的股票来归还给提出超额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06/12 14:17
朴老师
06/12 14:18
同学你好 不好意思,这是你另一个问题的答案 这稍等我写一下
朴老师
06/12 14:20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 除了折价方式外,抵押权人(乙)还可以选择与抵押人(甲)协议以拍卖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种方式下,房屋会被出售给第三方,出售所得的价款首先用于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归抵押人(甲)所有。 如果双方无法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抵押权人(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在抵押权的情况下,优先受偿权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优先从抵押财产中获得清偿。但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可以免除债务,或者债权人需要额外支付款项给债务人。双方通常会根据抵押财产的价值和债务金额来协商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84785028
06/12 14:21
老师举了一个例子,甲向乙借款100万,以自己的房子设定抵押,如果优先受偿按折价的话,如果房屋的市价值120万,那么甲不用还乙钱了,是不是房屋就归乙所有了,乙再给甲20万,是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朴老师
06/12 14:25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84785028
06/12 16:31
谢谢老师,那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从事务角度来看,无论直接或是间接都应当划分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范围。 但是新公司法修订,讲到穿透权力的实施。必须是母公司直接全资子公司才可以对吗
朴老师
06/12 16:35
同学你好 可以这样理解的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