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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所得、撤资减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股息所得与成本扣除的顺序不同外,其他有什么不同?计算的结果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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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清算所得: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 + 非存货变现损益 + 清算财产损益。清算所得 =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 资产的计税基础 - 清算费用 - 相关税费 + 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清算所得应纳税额 = 清算所得 × 适用税率。定义:企业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其清算所得。计算方法:剩余资产分配:剩余资产是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在扣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以及清偿企业债务后,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资产。
2.撤资减资:撤资的资产分为三部分: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 - 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如果减资对价低于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税务机关有权要求按照净资产(评估值)来核定收入。个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以法人股东为例):应纳税所得额 = 撤资收入 - 初始投资 - 股息所得,其中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主要区别:
顺序不同:清算所得在计算中未直接区分股息所得和其他所得的顺序,而是综合考虑了所有资产和负债。而撤资减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明确区分了股息所得和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并给予了不同的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清算所得中,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纳入了统一的计算框架。而在撤资减资中,股息所得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而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则需要纳税。
计算复杂性:清算所得的计算相对较为统一和简单,主要是基于企业的整体资产和负债。而撤资减资的计算则需要根据股东类型(个人或法人)和具体情况(如减资对价与净资产的关系)进行详细的税务处理。
结果是否一样:
在理论上,如果考虑所有相关的税务规定和因素,清算所得和撤资减资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上可能不会得到完全相同的结果。因为两者在计算方法和税务处理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06/12 14:38
84784969
06/12 14:43
撤资减资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所以免征是什么原因?
朴老师
06/12 14:47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原因在于,这部分所得被视为股息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撤资减资过程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本质上是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回报,与股息的性质相似。为了避免对这部分所得重复征税,税法给予了免税待遇。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鼓励企业进行投资,促进资本的流动和优化配置。同时,也符合税收公平原则,避免了对企业内部利润分配的过度干预。
84784969
06/12 14:49
意思是投资方为居民企业能才免税,若不是居民企业则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朴老师
06/12 14:51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84784969
06/12 15:08
题目中的3000
84784969
06/12 15:08
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股息免税,是否是因为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但
朴老师
06/12 15:10
同学你好
是的
甲公司是居民企业
84784969
06/12 15:12
题目中未写明是居民企业,如何看出是居民企业的?
朴老师
06/12 15:15
居民企业身份的判定是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就是居民企业
84784969
06/12 15:19
题目中未明确甲公司是居民企业,一般如何从题目中判断是否为居民企业?
朴老师
06/12 15:25
同学你好
没说是非居民企业那就是默认是居民企业
84784969
06/12 15:32
请问这里的清算与撤资,是否应纳税所得额都是一样的?麻烦简单解释一下,上面的太多,没看懂
朴老师
06/12 15:39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清算所得是在企业清算过程中计算的,而撤资所得是在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时计算的。此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两者对于股息所得的处理也有所不同。
84784969
06/12 15:47
请问两都对股息所得的处理不同在哪里?除了计算顺序外
朴老师
06/12 15:54
同学你好
在清算过程中,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计算公式为:清算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分得的剩余资产金额-股息所得(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股东投资成本。
而在撤资过程中,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