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麻烦帮忙看下这里的第2条,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但是在资产损失扣除政策那里,又说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并有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的,才可以作为资产损失扣除。那自己内部出具的专项说明可以作为这里的确凿证据吗

84785026| 提问时间:06/15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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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债务人公司的破产清算证明可以。
06/15 21:43
84785026
06/15 21:45
不是破产,实际工作中有很多质保金,但是在质保期满后,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一直不付,会计上做损失处理了这种可不可以内部写情况说明,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盛宇老师
06/15 21:48
您好,这种情况出具详细材料,证明对方违约,可以税前扣除。
84785026
06/15 21:55
还有这个题,这里没有说要附专项报告,也是对的吗,感觉不对。
盛宇老师
06/15 22:04
您好,单笔不超过5万元的,可以不用专项报告。
84785026
06/15 22:11
那A选项呢
盛宇老师
06/15 22:13
您好,A选项表述的不够完整,应该把它表述完整了。
84785026
06/15 22:36
实际考试的时候应该不会出现这种嘛
盛宇老师
06/15 22:37
您好,实际考试中试题表述非常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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