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该汇票不得转让,其后手在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那这个票据责任有谁赖承担呢?最终这个钱谁出?

84784978| 提问时间:06/17 08:13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venus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这种情况下票据的背书转让行为是有效的;可以找出票人;
06/17 08:21
84784978
06/17 08:29
出票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了,找他做啥?说了不得转让又转让了呀
venus老师
06/17 08:40
这里给你举个例子说明 出票人麻纺公司在票据上记载的“不得转让”文字,属于任意记载事项,该事项一经出票人记载,即可产生使票据失去可转让性的效力,其后手进行的票据转让行为依法应为无效转让行为。因此,票据收款人设备公司对钢材公司的票据转让行为,依法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被背书人钢材公司依法不能享有票据权利。故此,不论钢材公司向承兑人请求付款,还是向出票人请求偿付票据金额,各票据债务人均得对其抗辩。因此,对钢材公司要求承兑人承担票据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驳回。持票人钢材公司由于不享有票据权利,所以不能要求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可以根据票据基础关系,向其直接前手设备公司请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然后由设备公司持票向出票人行使票据权利。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