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司帮A公司交电费,电力局开了发票给我司(我司的抬头),之后A公司再把钱转还给我司。 实际就是一种代付,这种情况我司做账时可以不入成本吗。付钱时挂挂借方其他应付,收到钱时挂贷方其他应付,这样处理可以吗

84784970| 提问时间:06/1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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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没问题,就是这么处理的。
06/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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