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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成立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需要哪些审批流程,是否需要国资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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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市属国有企业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资料: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分公司章程;
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分公司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关于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人持申请书、设立决定、负责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在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
06/17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