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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甲方是承租人,乙方是设备方,丙方是出租人,发票是设备方开的(乙方),款要打给出租方(丙方),这样做合理吗?可以可以这样做?

84784973| 提问时间:06/1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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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只要是甲方和丙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 就可以这样做的
06/19 09:56
84784973
06/19 10:01
签了一个三方协议
钟存老师
06/19 10:03
那就是可以的 融资租赁实际业务就很常见您说的情形 出租方本身没有资产 按照承租方的要求找生产商定做或者生产的很常见
84784973
06/19 10:10
还有一份销售合同,是承租方和设备方签的,这样也是对的吗?
84784973
06/19 10:19
发票开的是设备的具体名称,不是租赁费,这个发票是对的吗?
钟存老师
06/19 11:15
你们实际支付的价款比设备金额大的,出租方给你们开具利息发票;也是可以的 或者支付的价格与设备的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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