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老师,房屋出租行业中请问以前年度收的房租押金,记在应付帐款,租客未到期自行离开,一直挂在帐上,此笔应付帐款是转入营业外收入呢还是转入营业收入,请问要缴纳增值税呢? 请问老师,为什么有的老师说要缴纳增值税,有的老师说不缴纳增值税呢?政策依据是什么呢?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这个押金转成的收入是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所以进营业外收入
06/20 10:31
吴木木老师
06/20 10:33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有不退还押金的情况,那么押金部分将被视为出租方收取的价外费用,需要并入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84785035
06/20 10:42
合同中规定了,如果提前退租,押金不退。
吴木木老师
06/20 10:43
对的,那是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84785035
06/20 10:45
请问老师,我看图片价外费用没有押金呀。
吴木木老师
06/20 10:50
价外费用通常是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直接相关,但不是商品或服务的本身价值
可能会有很多“价外费用”的情况但在制定时没法全部列举,所以在价外费用解释里最后带上了“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