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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于6月10日向李丽发出愿以每套79元的优惠价(市场价99元)出售20套护肤品的要约,要约有效期7天。李丽愿意购买10套该护肤品,于7月10日将承诺送达王晓处。因该护肤品热销,产品脱销,王晓未做任何表示,逾一个月,李丽未得到消息,与王晓发生争议。问题:(1)李丽的通知是否为有效的承诺?为什么?

84784989| 提问时间:06/2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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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钊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李丽的通知不是有效的承诺。 原因:王晓发出的要约有效期是 7 天,从 6 月 10 日起算,那么有效期截止到 6 月 16 日。而李丽在 7 月 10 日才将承诺送达王晓处,已经超过了要约规定的有效期,此时该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构成有效的承诺。
06/2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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