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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发行5年后按面值强制赎回的优先股属于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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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公司发行的5年后按面值强制赎回的优先股根据IFRS应被归类为金融负债而非权益工具。这种分类反映了公司有法律义务在预定的未来日期以固定金额赎回这些股份的特性,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06/20 10:41
文文老师
06/20 10:41
一、金融负债的定义:
合同义务:如果优先股的赎回是强制性的,即公司有义务在特定日期以特定金额赎回股份,这构成了一项“合同义务”。根据IFRS,必须赎回的优先股满足金融负债的基本定义,即发行方在可预见的未来需要履行的向另一方转移经济利益的合同义务。
固定数量的金钱:优先股通常设有固定的股息率并在赎回时按面值支付,这种固定金额的支付特性更类似于债务工具的特征。
交付自身权益工具不符合条件:对于金融负债,企业不能用自身的权益工具来结算,因此优先股的赎回如果涉及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交付,则不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二、权益工具的定义:
无固定偿付要求:典型的权益工具如普通股,没有固定偿付的要求。股东可以参与分红,但分红依赖于董事会的决定和公司的盈利状况。
剩余索取权:权益工具的持有者是公司的剩余所有者,他们在公司清算时排在负债持有人之后对公司资产有索取权。
没有强制赎回条款:一般权益工具没有强制赎回的条款,投资者可以选择持续持有或者在市场中出售他们的股份。
三、案例分析:
强制赎回特性:由于存在强制赎回的特性,该优先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因为它要求公司在预定时间内以预定金额赎回股份。
风险和报酬角度:从投资者角度看,此类优先股提供了一定的收益保证并最终返还本金,这与传统债务投资的特点类似。
会计处理:公司在会计处理上应将此优先股作为金融负债记录,在财务报表的负债部分体现,而不是作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