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使用权资产终止合同后发生的处置收益不得税前扣除,相关的政策依据?

84784988| 提问时间:2024 06/20 14:54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蓝小天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使用权资产终止合同后发生的处置收益不得税前扣除。这一规定体现了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要求企业在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时进行适当的调整。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相关准则和政策,确保财务和税务处理的正确性。
2024 06/20 14:56
84784988
2024 06/20 15:09
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是哪一条?
蓝小天老师
2024 06/20 15: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使用权资产终止合同后发生的处置收益,属于非实际支出所获取的收益,因此按照该法条规定,这部分收益不准许予税前扣除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