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请教一个问题:A公司提供原材料给B公司,并且给B公司开具原材料增值税发票;B公司根据材料生产产品,卖给A公司,给A公司开具产品销售发票,这种情况正常不?是不是应该算作两项业务呢?不算单纯的委托加工、或者委托生产呢?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4 06/20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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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偶尔一次两次的可以 而且这个得是市场价格
2024 06/20 17:54
84785034
2024 06/20 18:10
就是感觉不对劲呢,这种情况多了会有什么风险呢?
郭老师
2024 06/2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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