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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中国居民A企业直接持有甲国B企业20%股份,直接持有乙国C企业16%股份,并且B企业直接持有C企业20%股份。 答案:甲国B企业虽然直接持有乙国C企业20%股份,满足第一个条件。但中国居民企业直接持有的乙国C企业只有16%,未达到20%比例,不符合规定的持股条件,因此在判定上只能统计中国居民企业间接持有乙国C企业的4%(20%×20%),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未达到20%,乙国C企业不符合第二层条件,不能享受间接抵免。 问题:16%+4%=20%,为什么不构成20%比例呢?

84785025| 提问时间:06/23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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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各层不相加的第1层不满足,第2层也不满足 (1)第一层,A公司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判定:C直接被A公司控股16%,不满足。(单看) (2)第二层:C层各公司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判定:(双看) ①C公司判定:   第一眼:C被符合条件的上一层公司B控股20%>20%,第一眼满足;   第二眼:C受居民企业A间接控股=20%×20%=4%<20%,第二眼不满足;   因此:C不符合持股条件。
06/23 07:08
廖君老师
06/23 07:42
这里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单一条件不满足是不能相加的,比如考中级会计条件: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不能说我大专%2b会计工作满1年来满足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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