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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增值税:
进项税额=156+60×9%=156+5.4=161.4(万元)
销项税额=4407÷(1+13%)×13%+50÷(1+13%)×13%=507+5.75=512.75(万元)
应交增值税=512.75-161.4=351.35(万元)
(2)消费税:
领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已纳消费税可扣除。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4407÷(1+13%)×56%+1500×150÷10000-400×30%=2016+22.5-120=1918.5(万元)
销售外购已税烟丝不再缴纳消费税。
综上,应交增值税 351.35 万元,应交消费税 1918.5 万元。
06/23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