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84784984| 提问时间:06/23 13:32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增值税: 进项税额=156+60×9%=156+5.4=161.4(万元) 销项税额=4407÷(1+13%)×13%+50÷(1+13%)×13%=507+5.75=512.75(万元) 应交增值税=512.75-161.4=351.35(万元) (2)消费税: 领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已纳消费税可扣除。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4407÷(1+13%)×56%+1500×150÷10000-400×30%=2016+22.5-120=1918.5(万元) 销售外购已税烟丝不再缴纳消费税。 综上,应交增值税 351.35 万元,应交消费税 1918.5 万元。
06/23 14:34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