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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请教一下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文件号

84784953| 提问时间:06/2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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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这个文件号您可以看看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06/23 17:22
84784953
06/23 17:25
企业所得税
bamboo老师
06/23 17:25
,依据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处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跨地区建筑业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月/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当期所项目所在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可填列在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栏,做为本期机构所在地纳申报表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抵减项.
84784953
06/23 17:50
怎么定义跨区域呢
bamboo老师
06/23 18:01
比如上海市 浦东区跟黄浦区 这个直辖市就是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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