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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7:12
丽媛老师
06/25 17:29
利润总额=4800-2100-80-1500-500-100+10+90-80=2430
广告费限额=4800*15%=720<1000,调增280
业务招待费限额1=4800*5‰=24<限额2=50*60%=30,调增26
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50*6%=3<50*10%=5,调增2
捐赠支出限额=2430*12%=291.6>70,不调整
国债利息免税,工商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2430+280+26+2-10+1-40=2689
应纳所得税额=2689*25%=6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