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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组成计税价格和关税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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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解析 因消费税设计为价内税,故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例: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5年3月进口100辆小轿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4.3万元,缴纳关税4.1万元。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应纳消费税=[(14.3+4.1)/(1-8%)]×8%×100=160万元。
二、进口卷烟是个例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WTO的加入,我国进出口贸易金额和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为了有效处理进口卷烟的税收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以下简称“进口通知”),“进口通知”规定,从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
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
2、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
3、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4、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也就是说,进口卷烟消费税复合计税中的组成计税价格考虑从量税的税收金额。如果某外贸公司从国外进口100标准箱卷烟,每标准箱250条即50000支,关税完税价格为100元/条,关税税率为25%。按照“进口通知”规定,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应为
确定消费税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100+100×25%+0.6)/(1-30%)
=179.43(元)>50(元)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100+100×25%+0.6)/(1-45%)] ×100×250
=5709090.91(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5709090.91×45%+100×150
=2584090.91
2018 05/03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