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 这两句话该怎么理解啊,怎么感觉有点矛盾 第一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二句:签章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 两句话能否理解为: A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B公司,A公司的签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A公司可以以“签章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对抗B公司 但是B公司收到这家汇票后再背书给C公司,虽然A对B 的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B背书给C , 或者老师可以举更恰当的例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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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可以这样理解。以下是一个更具体的例子:
比如 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 公司签发票据给 B 公司,此时 A 公司的签章是无效的。但之后 B 公司将这张票据背书转让给 C 公司,B 公司的背书签章是有效的,C 公司可以基于有效的背书取得票据权利。A 公司不能以自己签章无效来对抗 C 公司,因为这并不影响 B 公司背书行为以及 C 公司获得票据权利的效力。
第一句话强调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签章单独来看是无效的,但不影响其他人签章的效力;第二句话则是进一步说明这种情况下该签章人的票据行为无效且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意味着整个票据行为都无效,只是其自身的签章部分无效。二者并不矛盾,是从不同角度来阐述相关规定
06/25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