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中国居民张某在境内某企业任职,2021年1~12月每月应从任职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任职企业每月按有关规定标准为其代缴“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000元。另从甲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从乙公司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从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从丁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已知当年取得上述所得时已被支付方足额预扣预缴税款合计10128元,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应退个人所得税(  )元。

84784977| 提问时间:06/2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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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汇缴个税(12*(16000-2500-3000-5000)+3000*80%+2000*80%*70%+30000*80%+2000*80%)*10%-2520- 10128=-3136    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应退个人所得税3136
06/25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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