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周老师,我们是汽车零售的公司,现在的经营模式是这样的,跟厂商A进货,厂商把票开给一个平台,他俩之间正常签合同,我们先付给平台20%的定金,平台帮我们垫付80%货款付给A,等车发到平台了,我们再提车,我们提车的时候平台给我们开发票,平台再收取我们一部分服务费,这样走可以吗?税收这有啥规定吗?

84784977| 提问时间:2024 06/2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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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这样的交易模式是可以的。在这种模式下,平台扮演着代收代付货款的角色,对于汽车零售公司和平台来说,具体的税务处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业务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考虑的税收规定和注意事项: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汽车零售零售公司需要将平台代收代付的货款和服务费一并计算增值税。平台开具的服务费发票,汽车零售公司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企业所得税:汽车销售收取的服务费根据企业的营业范围来确认,如果是企业营业范围内的业务,可以计入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不是企业范围内的业务,则计入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所得税是看企业整体的利润,用利润乘以所得税税率。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因此,汽车零售公司与平台签订的合同需要按照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024 06/2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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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