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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考试,优先购买权是共有份额那块是未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自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份额转让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那块是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股权转让之日起1年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对不?

84784964| 提问时间:06/2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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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在中级经济法考试中,关于共有份额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有以下规定: 共有份额: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未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自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在份额转让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在股权转让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06/2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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