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也就是说500元/1个月/1个自然人 (载明身份证号)算合理范围,能在税前列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超过500元?或者更高金额?有规定?

84785010| 提问时间:06/28 13:05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不是这样理解的哦,还有要求的 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也有风险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个人交易满足,小额零星”条件的可以不需要发票。对于“小额零星”的标准,规定只明确了“小额”是指金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次) , 但是对于“零星”的标准却没有界定,因此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的交易是否能认定为“零星”是存在风险的。有税务稽查案例表明,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以下个人交易,持续交易一段时间的,税务稽查认定已经不属于“零星”交易而是“持续”交易,需要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06/28 13:07
84785010
06/28 14:19
老师,里面提及的收款证凭证及内部凭证,可以是常规的收款收据吗?
廖君老师
06/28 14:20
您好,可以的,就是我们在网上买的收据也行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