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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于进项分摊,假如我这个月的收入都是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还需要分摊吗?一般分摊依据是根据什么?

84785022| 提问时间:06/28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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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本月不用分摊了, 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去确定软件产品应该分摊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应该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且从备案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得更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适用的通知》的规定,对于软件企业购置房产等非专用固定资产产生的进项税额,应按照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进行分摊。具体的,纳税人应该首先确定软件产品成本和其他应税货物和劳务的销售比例,然后按照这个比例去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06/28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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