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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建厂房期间土地摊销计入在建工程然后转入固定资产,交房产税时按照固定资产加无形资产合计,这样房产税计税依据就重复了多了在建期间摊销的土地款,如果按减去在建期间摊销转人的土地款交等于和账面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84785011| 提问时间:06/3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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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没有重复了,摊销后,无形资产账面变小了,一部分在房产里,总的的还是那么多
06/30 17:01
84785011
06/30 17:23
但是计算房产税依据不是按照固定资产加土地原值吗?房屋建成后摊销的土地每月在摊销进入管理费用后,土地账面价值在变化的
廖君老师
06/30 17:25
您好,如果当地税务要求加原值,我们就不要摊销。 在无形资产中核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产应分摊的土地价值部分,应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84785011
06/30 22:36
好的谢谢老师
廖君老师
06/30 22:40
 亲爱的朋友,您太客气了,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顺意~          希望能帮助到您, 感谢善良好心的您给我一个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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