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我记得还有一个10%的政策,麻烦发给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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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此项政策称为加计抵减政策。
2024 06/30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