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D选项在《敲重点》原文出的但在这里却是错误的,应该听哪个的呢?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同学,请问你具体的题目是什么呢?
2024 07/01 08:37
84784965
2024 07/01 08:38
App的经济法第一章第三节第11小题时发觉答案与我们《敲重点》上的内容有出入的地方呢
84784965
2024 07/01 08:39
D选项是《敲重点》上**出的,但app却判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84784965
2024 07/01 08:41
因为《敲重点》也是会计学堂出的,答案有歧义,应该听谁的?
婵老师
2024 07/01 08:43
请问你方便把App的经济法第一章第三节第11小题截图发我看看吗
84784965
2024 07/01 08:45
好像发不了
84784965
2024 07/01 08:45
老师能看到了吗?
84784965
2024 07/01 08:48
收不到图片的话我重新发
84784965
2024 07/01 08:52
??老师还在吗
婵老师
2024 07/01 08:54
是这个题目有问题,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是正确的
84784965
2024 07/01 08:56
所以应该以《敲重点》上的为准么
84784965
2024 07/01 08:57
那这道题目的不正确答案是?
84784965
2024 07/01 08:58
看“缺席审判”那栏,这个梁老师的讲义
84784965
2024 07/01 09:00
要是按梁老师的讲义来说的话,C选项是不正确的
婵老师
2024 07/01 09:01
是的,以《敲重点》上的为准
这个题目四个选项全是正确的,我查了一下可能是这个题目出错了,**中错误的选项是:“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等诉讼文书”,缺少“以外”二字
84784965
2024 07/01 09:03
有同学说今年的教材改了
84784965
2024 07/01 09:03
我没见过更新后的教材,所以想跟老师们确认一下下
84784965
2024 07/01 09:06
因为不懂得新教材出处,如核对新教材没问题,那咱们学堂的《敲重点》得调整一下了
婵老师
2024 07/01 09:06
依据目前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仍是这样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84784965
2024 07/01 09:08
好的呢,谢谢老师哈
婵老师
2024 07/01 09:13
不客气,祝你平安喜乐步步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