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客户积分消费需要给客户开票吗?积分这部分需要确认收入吗?有没有相关文件参考,谢谢老师

84785019| 提问时间:07/0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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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这个不需要单独开。等对方实际消费的时候才开
07/01 13:37
84785019
07/01 13:39
老师,有没有相关文件那?要给业务部门的同事看
宋生老师
07/01 13:41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第35条对此类业务的收入确认,同样规定了价格分摊和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或选择权失效时确认收入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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