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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民办非企业单位技工学校,收取学费涉及的增值税,所得税有免税等优惠政策吗?

84785005| 提问时间:07/0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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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你们的收费标准符合当地要求的吗
07/01 14:45
84785005
07/01 14:46
应该是按照标准收费吧?
郭老师
07/01 14:48
那你符合要求的可以免增值税,然后企业所得税民非组织的可以
84785005
07/01 14:54
民非是指什么?
郭老师
07/01 14:54
民非组织证书。非盈利机构。
84785005
07/01 16:49
这种民办非企业技工学校学费,符合免增值税要求吗?
84785005
07/01 16:49
我感觉不属于非盈利机构
郭老师
07/01 16:51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二 从事学历教育的培训学校免征增值税。 注意: 1.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2. 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 3. 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可见,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该学校是经批准从事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2.受教育者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3.取得符合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条件的收入。 参考一: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收入可免增值税。 参考二: 根据总局2018第42号公告规定,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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