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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老师好,这句话不太理解为什么不扣除可能分配的金额,请简单解释下

84784995| 提问时间:07/02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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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句话的规定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和防止税收漏洞。 在股权转让时,股权的价值不仅包括了初始投资成本,也可能包含被投资企业的留存收益(如未分配利润等)。如果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那么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受让股权的一方在后续获得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时,可能会将这部分利润作为股息红利享受免税优惠。这样就导致了同一部分利润既在股权转让时被扣除,又在受让方获得分配时享受免税,从而造成重复享受税收优惠。 而按照规定不扣除这部分留存收益金额,虽然股权转让方在转让时不能扣除这部分可能分配的利润,但受让方在取得股权后,其股权的计税基础就包含了这部分留存收益。当被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时,受让方获得的股息红利等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作为免税收入,从整体上看,国家并没有多征税。
07/0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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