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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撤并时产生的债权债务也就是内部往来资金需要退回主管单位时,账务需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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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撤并时,产生的债权债务(内部往来资金)需要退回主管单位,其账务处理需要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
具体的会计分录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示例,但请注意,实际操作时需结合具体的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来处理:
假设该行政事业单位为事业单位,在清算后将内部往来资金退回主管单位。
6 月会计分录(假设当时不知道确切的退回金额):
借: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根据具体的债权债务科目确定)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7 月实际退回时的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银行存款等
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划转撤并的相关会计处理时,应遵循财务、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做好资产和负债的移交、划转工作。同时,需注意确定好清算日、清算结束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并将资产清查报告、划转撤并方案及相关批复文件等作为原始凭证。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参考单位自身的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以确保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07/03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