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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怎么计算呢?期初数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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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企业进行债权投资时,如果是每年年末支付利息(分期付息),会计上使用“应收利息”科目来核算;而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就需要使用“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进行核算。
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情况下,投资期间的利息不会在每年年末收到现金流,而是要等到债券到期时与本金一同收回。“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用于累计这些在持有期间应计但尚未收到的利息。
这样处理的原因主要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使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入,根据债券的约定和时间的推移,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都已经赚取了相应的利息收入,需要在账面上进行确认和反映。
例如,某企业持有一项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5%,期限为3年,实际利率为6%。则每年年末的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年:
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500(10000×5%)
贷:投资收益 600(10000×6%)
贷: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100(差额)
第二年:
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500(10000×5%)
贷:投资收益 636〔(10000 + 500 - 100)×6%〕
贷: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136(差额)
第三年(到期时):
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500(10000×5%)
贷:投资收益 674(倒挤差额)
贷: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174(差额)
同时,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借:银行存款 11500(10000 + 500×3)
贷:债权投资——成本 10000
贷: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1500(500×3)
07/03 16:33
84785036
07/03 16:42
老师,你回答的是什么?是不是回答错了
朴老师
07/03 16:46
不好意思
窗口自动跳了
我不知道
实在不好意思
现在回答你的问题
朴老师
07/03 16:48
如果期初数为0,在计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时,期末国有资本即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值。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公式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期初国有资本)×100%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分为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在实际计算中,需要准确确定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数额。客观因素包括客观增加因素和客观减少因素。
客观增加因素主要有:国家、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无偿划入;资产评估;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本(股票)溢价;税收返还;会计调整和减值准备转回;其他客观增加因素(如接受捐赠、债权转股权等)。
客观减少因素主要有:专项批准核销;无偿划出;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帐;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企业按规定上缴红利;资本(股票)折价;其他客观减少因素。
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决算管理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营期内影响企业国有资本变化的客观增减因素,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披露或出具必要鉴证证明。
同时,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为依据,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等应当按规定全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如果企业国有资本存在特殊情形,如经调整后国有资本期初为正值、期末为负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判定为减值;经调整后国有资本期初为负值、期末为正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判定为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