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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新规,备注栏怎么填写?

84785001| 提问时间:07/0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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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1.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3.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 5.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7.个人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07/04 10:33
84785001
07/04 10:41
普通销售公司怎么开销项发票呢?收到的进项票什么样的才算合格的呢?
家权老师
07/04 10:42
一般的业务不需要备注的呀,只是上边提及的才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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