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一题怎么算的?要从哪开始考虑呢?完全没有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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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这道题可以按照以下思路来考虑:
首先,明确题目中与所得税相关的关键信息。
对于预计负债,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2022 年年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余额为 300 万元,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 75 万元。
2023 年实际支付保修费用 240 万元,本期计提产品保修费用 360 万元。
接下来计算:
2023 年年末预计负债账面价值 = 2022 年年末余额 300 - 2023 年实际支付的 240 + 2023 年计提的 360 = 420(万元)
因为税法规定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扣除,所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420 - 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420 = 0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 = 420×25% = 105(万元)
2023 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 期末余额 105 - 期初余额 75 = 30(万元),递延所得税费用为 -30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以递延所得税费用为负数)
2023 年当期所得税 =(2000 + 2023 年新增的预计负债 360 - 2023 年实际支付的 240)×25% = 530(万元)
2023 年净利润 = 2000 - (530 - 30) = 1500(万元)
综上,选项 C 错误,选项 A、B、D 正确。
07/04 12:51
84784998
07/04 15:46
2023年当期所得税这里不太理解,360是本期计提,税法不认要加上,可是为啥实际发生的240要减去呢
朴老师
07/04 15:50
根据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2023 年实际支付保修费用 240 万元,这部分费用在税法上是可以当期扣除的。而本期计提的产品保修费用 360 万元,在会计上虽然计入了当期费用,但税法不认,不允许在当期全额扣除,因为这只是计提的费用,实际尚未发生。
所以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需要将实际发生的 240 万元从税前会计利润中减去,以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会计利润 - 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费用。
在这个例子中,2023 年税前会计利润为 2000 万元,减去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 240 万元后,即:2000-240=1760万元)。
然后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乘以所得税税率 25%,得到当期应交所得税。
84784998
07/04 15:57
税前会计利润考虑过这个费用了呀,在利润中减去这个240的费用了,再减不就重复了吗
朴老师
07/04 15:57
如果减去了那就不用重复减
就减一次
84784998
07/04 15:58
那这一题答案又减了一次,是没减过吗,为啥啊啊啊
朴老师
07/04 15:59
这个就是减了一次呀
这个不算两次
84784998
07/04 16:00
2000不是已经考虑过,包含过这个费用了吗
84784998
07/04 16:09
我知道了,是不是实际支付保修费,不影响会计利润,所以不包含在2000中?到底包含吗
朴老师
07/04 16:12
这个就是减去了一次
朴老师
07/04 16:12
上面那一次没有减的
朴老师
07/04 16:13
两千没有考虑的,这个就是减一次
朴老师
07/04 16:45
会计上本期计提了产品保修费用 360 万元,减少了利润,但税法规定这部分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才能扣除,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将这 360 万元加回来。同时,2023 年实际支付保修费用 240 万元,这部分在税法上是可以扣除的,但在会计上之前计提时已经减少了利润,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将这 240 万元减去。因此,应纳税所得额 = 2000 + 360 - 240 = 2120(万元)当期应交所得税 = 2120 × 25% = 530(万元)
朴老师
07/04 16:45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会计上本期计提了产品保修费用360万元,这部分费用减少了会计利润,但税法规定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税前扣除,所以本期计提的36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加回来,因为它并没有真正在当期产生可抵扣的费用。
而2023年实际支付的保修费用240万元,这部分费用在会计处理上已经在之前的利润中减去了(即已经作为费用列支)。但从税法角度看,这240万元是实实在在在当期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将这部分已经在会计利润中扣除但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减去,以得到符合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这样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按照税法的规定准确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税法更注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和费用,而会计处理可能会根据会计准则提前计提或预估一些费用。通过这种调整,使企业的纳税基础与税法要求相一致。
具体到这个例子,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 = 2000(税前会计利润) + 360(本期计提但税法不认的保修费用) - 240(实际发生的可税前扣除的保修费用) = 2120(万元),当期应交所得税 = 2120 × 25% = 5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