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这道题A选项我还是不理解,之前梁老师讲过企业之间债权债务虽然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但不能留置第三人财产。这道题A选项,货是丙公司的,债权债务是甲乙之间的,为啥甲还能留置丙公司的货呢?看到麻烦讲解一下,谢谢[比心]

84785030| 提问时间:07/05 08:13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以后,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债权人才能留置债务人交给其占有的财产,在此之前债权人无权留置。 A选项符合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07/05 08:28
84785030
07/05 10:17
你能根据本例A选项,说的再具体一点吗?这些理论知识我在书上也能找得到
婵老师
07/05 10:4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并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以该留置财产并非债务人的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选项就是,乙公司没有支付甲公司运输费,甲公司主账行使留置权的,这个法律是应予以支持的,并不会因为这部分资产属于第三人而拒绝,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可以继续向乙公司进行追索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