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 1.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某不动产抵押后,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再出租,实现抵押权时,租赁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如果是动产抵押后,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再出租,实现抵押权是,租赁合同是否可以解除?谢谢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这个是不是也属于打破合同相对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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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对于不动产抵押后办理了抵押登记再出租的情况,在实现抵押权时,租赁合同原则上不受影响,不能解除。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同样适用于已抵押并登记的不动产。
而对于动产抵押后办理了抵押登记再出租的情况,在实现抵押权时,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因为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效力相对较弱。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可能会受到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的影响。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打破合同相对性。合同相对性原则通常是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但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并非主合同的当事人,却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了保证责任,而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突破了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限制。
2024 07/05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