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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公司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有一个车的进项发票不能抵扣2021年12月的销项发票,原因是车的专项发票是在公司小规模的时候取得的,所以税局不给抵扣车位的发票,所以要补交增值税和附加税等税费,我现在2024年7月可不可以取得进项发票,形成的留抵税,抵扣2021年12月的销项发票呢?

84785003| 提问时间:07/05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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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不可以用现在取得的进项发票形成的留抵税,抵扣2021年12月的销项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在你的情况中,车的专项发票是公司在小规模的时候取得的,而当时税局不给抵扣车位发票,说明公司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可能不符合上述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条件。 另外,通常情况下,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只能在本期或者以后期间进行抵扣,不能向前抵扣,即不能用现在的进项去抵扣之前已经产生的销项税额。
07/05 11:59
84785003
07/05 12:19
老师你好,现在不是有一个留抵欠税政策是可以这样做的吗
朴老师
07/05 12:19
你可以问问当地税局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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