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注会经济法#请问下:这两个法条我每次用不准,不会区分,麻烦老师指导下哪个法条什么情况下用? 【案例6答案 1.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2.A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84784992| 提问时间:07/0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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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小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我看下你的问题稍等
07/06 17:43
聂小芹老师
07/06 17:44
第一种银行不得因为票据双方的问题拒绝承兑的
聂小芹老师
07/06 17:46
第二种就是票据债务人不得因为自己与原来票据前手的问题对抗持票人的
84784992
07/06 17:51
第二种,当票据债务人为承兑人银行的时候。那怎么办?答哪种?还是没明白……
聂小芹老师
07/15 18:43
你好,票据债务人一般是合同方,银行作为承兑提供的是保证责任,你这个问题是银行因为基础关系的瑕疵能不能拒绝付款?一般来说这种瑕疵关系基本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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