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问题:但是根据书上内容的描述,2.协议收购(2)未踩刹车直接超过了30%情况中,“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对这个“超过30%的部分”,怎么理解呢?是不是写错了,是“超过30%的情况下”,就改为要约方式。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4 07/0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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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就上面的资料来说,如果收购人原本持有某上市公司25%的股份,并计划通过协议方式再收购10%的股份,使其总持股比例达到35%,那么对于这新增的10%股份(即超过30%的部分),收购人应当采用要约方式,而不是协议方式。
2024 07/07 21:00
薇老师
2024 07/07 21:04
关于提到的“协议收购”中超过30%部分需要改为要约方式的描述,实际上是在特定监管规定下的要求。对于“超过30%的部分”的理解,通常不是指整个收购超过30%的情况,而是指当收购人已经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比如低于30%),并计划通过协议方式进一步增持,且增持后的总持股比例会超过30%时,对于超过30%的那部分股份,应当采用要约方式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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