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 还是不明白是什么意思,股东会就两种,一种是固定股东会,另一种就是临时股东会,不管这里提的董事会召集还是三分之一董事召集不都是召集的临时股东会吗,老师解释说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以后,可以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这里不是召开股东会,是召开股东会的结果,这句话不明白是什么意思? 另外我能不能这样理解,董事会是一个机构,他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那肯定是有流程的比如说三分之一的董事提议 然后董事会的秘书就以董事会的名义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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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首先,股东会确实主要包括定期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类型。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后,可以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这里说的“召开股东会的结果”,意思是经过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这一行为后,所产生的后续效应是可以召集临时股东会。也就是说,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是触发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一个条件或前置步骤。
你的理解有一定的正确性。董事会是一个机构,当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时,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如果是三分之一的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那么董事会的相关人员(如董事会秘书等)会以董事会的名义去组织和安排临时股东会的召开。
在具体流程上,首先需要由符合条件的主体(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然后,一般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如果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职责,则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若监事会或监事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在召集过程中,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提前通知全体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
此外,股东会的表决也需遵循一定规则,通常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不同的决议事项可能需要不同比例的表决权通过,例如一些重大事项可能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其他事项可能只需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严格遵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规定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对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
07/08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