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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关于境外研发的政策发一些,如果委外境外研发的话,都需要哪些入账手续呢?税前扣除需要哪些手续呢,因为国内需要发票入账,国外都没有发票,这块入账的凭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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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如果委外境外研发,所需的入账手续通常包括:
1.签订的委托研发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研发项目的内容、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关键条款。
2.支付款项的银行水单,以证明款项的实际支付。
3.境外受托方提供的研发费用明细清单及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对于税前扣除,需要的手续主要有:
1.委托研发合同已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2.境外研发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资料。
由于国外通常没有发票,入账的凭据可以是以下几种:
1.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这是一种非正式的发票,通常包含交易的基本信息,如双方名称、货物或服务描述、价格等。
2.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支票存根等。
3.费用明细清单:由境外受托方提供的详细费用构成清单。
4.合同及相关的补充协议:作为证明交易存在和约定条款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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